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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联支付代理商扣押下级分润被起诉!

原创 | 2020-03-18 15:23 浏览量:
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云0111民初9179号文显示,
 
2019年4月1日,余文飞(原告)与云南谛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长义(被告)经协商自愿达成合作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为910S刷卡机合作商,合同在执行方案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00台POS机,单价每台60元,金额共计12,000元,原告按约定一次付清刷卡机款项,被告对原告推广并激活一台被告返现200元,当期支付激活返现款。原告至目前为止共推广激活了225台POS机器,但被告仅仅支付了3240元部分款项后,就找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原告的激活返现款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剩余POS机以及相关费用。
 
2019年5月17日,被告与原告又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授权原告为MPOS合作商,全面负责该产品推广及销售。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与终止等等走出约定并附执行方案。据该方案,原告以每台60元价格提货1000台,总计金额60,000元。营销期限3个月,激活返现300元。该表格中对于分润结算表述为“结算标准:前三级别代理商分润满500元可后台自动提现,税点统一10个点”。原告即着手开始推广。被告辩称原告主张推广的机器并未全部有效激活,不应按照原告的计算来兑付分润,设备是原告购买的,不予退还。对于该设备的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原、被告均未提交;对于双方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该行为的合法性,双方进行了辩论。对于此批设备1000台款项,原告承认尚欠被告24,000元。
 
据悉被告云南谛信科技有限公司系吴长义个人独资的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21日,被告与嘉联支付有限公司签订《MPOS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在云南合作开发MPOS即“立刷”业务。
 
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以每台MPOS设备60元价格提货1000台共计总价60,000元,但原告并非这些设备的终端用户。此从双方的合同可知双方合同目的及合作推广MPOS设备。但是双方对于该产品用于金融领域的合法性以及推广方案、如何界定有效激活、无效处理、“分润”的条件等等诸多细节均未约定,导致现今各执一词。本院认为,依据合同名称和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形,本院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形成的法律关系为合作关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有效合同。在此合作过程中,被告是产品的提供者和规则的制作者,产品来源于何处?业务开展如何进行?返现条件是什么?无法推广或短暂激活最终放弃的设备如何处理?被告均未能预设。原告缔结合同时,也未充分考虑合同的履行问题。双方交接设备时候都没有对设备编号等事项进行登记,也未及时反馈激活设备机号。总之,原、被告在该次合作中因为细节的缘故,各执一词,争议至法院。现平台已对原告关闭,原告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且短暂激活设备该如何处理双方也无从知晓。故继续率合同已无可能,原告主张的解除合同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定如下:
 
一、原告余文飞与被告云南谛信科技有限公司、吴长义于2019年5月17日签订的《合作合同》于2019年7月25日解除;
 
二、被告云南谛信科技有限公司、吴长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余文飞支付返利15,120元、退还原告余文飞购机价款31,680元;
 
三、原告余文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云南谛信科技有限公司、吴长义退还MPOS设备928台;
 
四、原告余文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多名代理商投诉嘉联支付停发分润
 
自2019年以来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联支付“)被大量代理商投诉拖欠或停发分润现象,有投诉人周某称:
 
2016年8月份与深圳嘉联支付立刷pos机公司黄迪建立代理合作关系,跟他辛苦做了三年多的pos机业务,2019年10月份开始至今已经欠84万元分润未发,多次上门催讨,一直以自己没钱和欠上家货款为由,一直不发分润。
 
嘉联支付
还有投诉人何某称: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经理娄xx坑了我们好多pos机推广分润,一年多了。每个人都几乎10多万分润,我们可以提供一直不给,我们好几个受害者打过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后台客服,但是他们都只是登记,几个月了一直不处理。后面一直联系不上娄xx,微信电话全部被拉黑了。辛辛苦苦的每天背着一个包到外面推广。一个月分润就几千块钱,到最后还拿不到。没有哪家支付公司像嘉联支付一样的,不处理,不给分润。”
 
拖欠或停发分润现象背后影射了嘉联支付内部管理混乱现象,早在2018年5月份嘉联支付起诉并通报公司员工张XX,随后发布《关于直营部深圳办事处张XX通报批评及严重违纪辞退的通知》,通知称其员工张XX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经客户举报、公司核查张xx在处理商户机具问题时,私自向客户推荐XX支付产品,试图转移公司客户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该员工明知部门制度要求上班需要到公司进行打卡报到,外出需要提前报备申请,但是仍拒不执行,2018年4至5月份累计旷工10余天,即日起辞退该员工、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嘉联支付屡次违规被处罚通报
 
2019年8月14日,嘉联支付旗下MPOS品牌立刷App存在读取用户通讯录;允许发送短信、彩信;允许录制音频等超范围收集用户信息的情况,且没有隐私政策等情况被广东省公安厅点名通报。
 
随后,嘉联支付官方发布《嘉联支付关于立刷APP用户隐私政策的声明》。嘉联支付表示高度重视保护用户隐私信息,在用户隐私权保护方面始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这两年来,嘉联支付曾多次被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已累计收到5张罚单,罚款金额累计达145万。
 
2019年11月13日,嘉联支付云南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央行昆明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19年7月29日,嘉联支付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罚款3万元。
 
2017年1月5日,嘉联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收单结算账户设置不合规、商户培训巡检不到位,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款4万元。同年12月19日嘉联支付宁波分公司因阻碍反洗钱检查、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138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嘉联支付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2亿,经营范围为银行卡收单(全国)。2012年6月26日,嘉联支付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在2017年6月27日获得续展,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2017年11月20日,新国都与嘉联支付的唯一股东山南市敏思达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7.10亿元收购嘉联支付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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